Article 59
In force物业服务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强迫业主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或者纠正,业主有权拒绝。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