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