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海域使用申请后,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市海域使用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用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