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考古发掘工作,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发掘出土的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藏遗址出土文物。

Local Regulations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