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对于遗址保护范围内已有的与遗址自然环境、历史风貌不相协调或者危害遗址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永济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予以改造或者依法拆迁。对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