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Not yet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大庆市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下列信息共享:

(一)流域国控、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

(二)流域重点水污染源排污许可等信息;

(三)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

(四)畜禽养殖相关信息;

(五)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信息;

(六)流域泄洪信息;

(七)流域清淤疏浚信息;

(八)对污染损害安肇新河流域水环境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九)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流域内的县(市)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目录时,应当依据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信息纳入共享政务数据管理,并商同级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共享范围。

数源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沟通,及时完善更新政务数据,保障上述政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并统一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