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附属绿化工程在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在县(市)和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昂昂溪区(以下统称南四区)的,由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