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绿化施工及养护规范修剪树木影响树木生长、破坏绿化景观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每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可以并处树木赔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