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有序推进危险住房改造,消除既有建筑各类安全隐患,提升抗震、消防安全性能,持续改善建筑功能;

(二)整治老旧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停车、供电、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持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

(三)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合理配置社区食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

(四)推动老旧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丰富商业业态,创新消费场景,推动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促进老旧商业街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

(五)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植入新业态新功能;

(六)推进城中村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七)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完善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残疾人设施的完善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科学布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八)加强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供电、网络通信等管线管网改造,完善城市防洪、防涝、防火、防震等防灾安全设施,加快受损山体、采煤沉陷区的修复和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安全水平和防范重大风险能力;

(九)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和环境治理,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完善城市滨水空间、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

(十)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不得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

(十一)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