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Not yet in force

民主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团结和教育教职人员、信教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本场所教务、人员、财务、资产、治安、消防、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生态保护、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防震减灾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活动;

(四)协调本场所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场所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

(五)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场所的财产,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和财务账目;

(六)依法组织、开展藏传佛教活动和日常事务,并按规定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佛教协会报备;

(七)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