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Not yet in force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应当建立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保障清洁能源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等合理需求。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配套清洁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开发模式,推进土地、供水、道路、集电线路等要素集约化配置,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