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Not yet in force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产业与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协同增效,生态良性循环。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牧光互补生态牧场建设,建立健全光伏发电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板上发电、板下种草、板间放羊,推动光伏产业、绿色养殖、生态保护融合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