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同级政务服务部门制定并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可容缺受理材料清单、容缺补正时限等内容。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政务服务部门在收到书面承诺后,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补交期限及法律后果。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邮政寄递或者承诺书约定的其他方式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申请人逾期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者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视为撤回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