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确定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职位的候选人名额。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