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偿或者低价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市或者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