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本市实行节能降碳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文化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各自监控的用能单位的节能降碳目标完成和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