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保障国防教育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