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对经济困难的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