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编制全省渔业港口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港口布局规划和渔业生产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渔业港口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渔业港口总体规划需要报请国家审批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