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Chapter 3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Article 21In force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管理的渔业港口管理章程,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渔业港口管理章程应当包括对渔业港口的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情况的说明,以及贯彻执行有关渔业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措施等主要内容。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