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推进城市更新时,应当统筹保护与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保护成果全民共享。

既有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符合县城重要建设成果保护规划要求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依法组织有序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