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航道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全国航道规划以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符合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并与涉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军事设施保护区划相协调。

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涉及航道的,应当与航道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