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当制定通航建筑物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安全生产事故、设备故障、船舶污染、自然灾害等应对措施,并与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当建立船舶应急通行机制,保障军事运输、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等船舶优先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