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提倡健康老年人帮助独居、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互助养老提供必要的支持。

支持以农村互助小院、村级互助养老点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街道)敬老院对农村互助小院、村级互助养老点提供养老服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