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国家要求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特困等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安排政府投资兴办的乡镇(街道)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的管理运行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