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代表本级社对出资企业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对出资事业单位社有资产进行管理监督。

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负责对本级社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加强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维护成员社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