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暴雨影响期间,公众应当采取避险措施,减少外出,避免到暴雨灾害发生地活动;户外人员应当寻找安全地带避险。

暴雨灾害发生地的公众,应当主动开展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的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