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制定和实施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

鼓励市场主体加强商标品牌海外布局,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