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上一级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发布后六个月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协调联络机制,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