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在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给予教育救助。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教育救助具体办法,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对在园残疾儿童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儿童免收保育教育费。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因免费政策导致公办幼儿园、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给予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