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从事桓仁大米加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桓仁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收获的粳稻谷为原料;

(二)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添加任何未经许可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添加剂;

(三)产品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桓仁大米地方标准;

(四)产品包装和标识符合国家标准,清晰标注产地、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