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完善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等服务。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应当接入市级监测服务平台上传实时信息。鼓励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市级监测服务平台上传实时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