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下,位于住宅建筑底部首层或者首层及二层,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饮食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商业服务网点,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设置电气线路断路器,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燃气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