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名和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名和通过。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提名和选举。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