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组织并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六)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七)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