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未正确适用依据包括下列情形:

(一)错误适用依据具体条款;

(二)应当适用法律位阶更高的依据,而适用法律位阶较低的依据;

(三)应当适用特殊规定,而适用一般规定;

(四)应当适用多个依据,而只适用部分依据;

(五)未明确适用依据;

(六)其他未正确适用依据的情形。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