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荆门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苏家垄遗址保护补偿工作。

京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苏家垄遗址保护补偿的具体办法,对苏家垄遗址保护区域内因文物保护造成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