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以及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密闭等其他措施,防止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恶臭气体。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