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境内外优秀仲裁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业务机构。

本市仲裁机构应当加强与境内外仲裁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机构的交流协作,通过互认境内外仲裁员、共享庭审场地和仲裁秘书服务、共同培养专业人才等方式,共同打造广州仲裁品牌,合力推进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