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March 31, 2026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6
- Articles
- 15 articles
(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优化跨省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流程,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拓展线上线下办事渠道,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和个人就近高效便捷跨省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具体工作,共同制定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体育、医疗保障、档案管理、人才、新闻出版、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
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发布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并根据企业跨地区经营和个人异地办事需求逐步扩大清单事项范围。清单应当明确事项名称、服务方式、责任部门等内容。编制清单应当事先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应当聚焦企业准入准营、招聘用工、纳税缴费、经营发展、工程建设、注销退出和个人出生、教育、就业、置业、出行、就医、救助、养老、身后等领域办事需求。
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加强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下服务窗口建设,提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咨询、帮办和代收服务。
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推动线上线下办事渠道融合,在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长三角政务服务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提供异地帮办、远程办理等服务。
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以及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
(一)对需要跨省域多地办理的迁出迁入、转移接续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申请人在一地申请,多地协同接续办理;
(二)对涉及多个部门、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跨省域办理事项,逐步实现一次申请,高效集成办理;
(三)对惠企利民政策,依托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主动推送跨省域适配政策,推动“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按照国家规定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跨省域、跨部门、跨层级互通互认,并扩大其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范围。
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推动生产经营和教育、就业、就医等领域服务信息、办理结果的互认共用。
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相关部门按照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和高频办事需求,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清单目录,推动业务数据标准统一,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和供给质量。
本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依法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保障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
鼓励银行、邮政等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其自助服务终端等,方便企业和个人就近办理。
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加强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运行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加强政务服务创新举措的交流互鉴,共同推动先进经验做法在长三角复制推广。
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加强定期交流,开展联合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