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或指定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二)对现场堆放的装修垃圾进行围蔽、覆盖等处理,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防止污染环境;

(三)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暂存期限、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四)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及时交由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进行清运。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