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经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准许的车辆进入公园绿地停车场以外的区域或者准许进入公园绿地的车辆未按照公园绿地管理机构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准许进入公园绿地的车辆未按照公园绿地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停放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