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利用公园绿地场地或者设施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文艺活动、民俗传统活动及其他可能影响游览安全的群众性活动的,应当符合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显著位置提前公示举办活动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等信息。活动主办方应当与公园绿地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在约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并服从公园绿地管理机构的管理。

在公园绿地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服从公园绿地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开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