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