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其下属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出租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内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处理涉及出租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依法查处或者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