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对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部门以及海关在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缺失、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