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物业交付使用后,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或者其他场地划定临时停车位。业主委员会在划定临时停车位、设置警示标志时可以请求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等部门予以指导,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车位的收费事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临时车位停车费可以由物业服务人代为收取,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可以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