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选举,监督业主组织的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