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一)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未能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

(二)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届满前依法需要重新选举,但是未能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的。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