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根据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确定。有效期满需继续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未办理的,注销养犬登记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一)养犬人、养犬场所发生变更;
(二)将犬只转让、赠与他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三)犬只死亡、失踪;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